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众志达互联网装修工程股

访问次数: 发布时间:2025-11-17 10:48

     

  并根据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》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。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。根据《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,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,复议与诉讼期间,我局决定对措施,